“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我有个远房亲戚,怀孕6个月的时候丈夫突然出车祸死掉了。她的公公婆婆只给了她一小部分遗产,而肚里的孩子一分钱也没有分到。请问“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遇依秋_gcSg    2014-01-04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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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为什么还要赋予其继承权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抗串,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惠夕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欺战狗,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锺离颐和_ONTI   2014-01-04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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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的

商灵阳_use9    2014-01-04 02:07

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一切关于继承的规定,都必须有利于养老育幼,而决不能相反。这是我国继承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继承开始时,如果被继承人有尚未出生的“遗腹子”,那就应当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将来出生时存活,所保留的那份...遗产便可由其继承;如果出生时未成活,那么所保留的份额,仍应按照原来的分配方法,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予以分割。因此,为尚未出生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是正当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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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晓楠_mSmn    2014-01-04 02:04

有,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郸玮琪_LGyW    2014-01-04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