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汨罗市计划生育问题,希望得到有法律依据的答案 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8-0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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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口毯惠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究怪惑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耗旧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s所以说,罚多少是视你的上年度总收入而定的。至于坐牢,不会吧,这又不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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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什么?连法定年龄都没到就有生孩子啦 不是恰多了冒事做 钱不得完了吧 你自己赚到那么多钱没?难怪那么多人看农村人不来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