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立幼儿园上班,没签过任何合同,要辞职她说要提前一个月说,我走
母婴用户217585747 2016-06-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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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资是必须的,而且也是你的合法要求。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兵蛇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祸征悠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匪脚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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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的不对,劳动法规定:离职要提前30天给企业打报告。 本来企业未与你签订合同是他们不对,但你现在的做法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