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外资企业上班,试用期六个月,可我都第七个月了 还没有加工资 请问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匿名用户 2012-09-1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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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没有规定过旧电了试用期就一定要加工资,除非合同里有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满掏愿筛后要加工资而单位没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印铜,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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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月可以签合同了。 如果不签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
加不加工资就看你和该企业之间的约定了,如果约定加,但没加,违反,反之没有
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明试用期满加工资就不算违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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