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小孩上户口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13-05-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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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再看了前面2位的回答。感觉你这个事并不复杂,现在的关键点就是你说的:少走弯路,少交罚款对吧?个人建议: 一、要少交罚款,那就把罚款交到成都这边吧。应该说成都这边的标准低一些。 二、按规定,计划生育实行的是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的原则。当父母双方户籍地不在一起时,双方都可以管理,双方的管理都是有效的。所以,不论你在哪边缴纳社会抚养费,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孩子的户口随便上哪边都是可以的。因此挎常惠他们的说法肯定不对。 四、就工作实践来说,只要你在老家这边的计生办去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他们就会开证明给你孩子上户口的。所以,我想应该没有什么麻烦,甚至不需要你老婆那边的什么证明。至于他们说的要你开什么什么证明,那是按照规定来的,假设的前提是你接受泉州那边的计划生育管理,把社会抚养费交泉州那边。如果现在你提出把社会抚养费交成都这边,那么上述问题就缠厘都絮裁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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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户口是成都哪个区的?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具体情况不清楚,不好帮你了。
1、你们夫妻现在户口都在福建泉州市,现在要把户口迁回原籍四川成都市; 2、现在超生第二胎,为躲避高额的罚款,准备将户口迁回老家成都市? 3、你已经成家立业,已经不具备户口迁回老家成都市的理由! 4、如果就是想户口迁回老家,可以在当地需找接收你的单位,单位可以帮助你办理户口引进成都市; 5、你在泉州要...
上在小孩母亲这边不就完了?沿海罚款标准可能高些,但你们这个属于没取得准生证(可能当时没到间隔期)的情况,不属于超生,罚款比例不是太高。最省钱的办法只有等下次人口普查,那时上户口不能与落实计生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