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2011-07-02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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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李卫不能做主张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为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Ps: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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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2-04 12:01

律师拍板,因双方没办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承是夫妻,如果有了孩子就不同了。无需上法院,也不存在财产分割

匿名用户    2011-07-02 16:41

算是事实婚姻,不应该无效

匿名用户    2011-07-02 11:15

无效,判决无效婚姻,真不知当时你们怎么领导证的

匿名用户    2011-07-02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