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匿名用户 2011-07-02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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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李卫不能做主张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为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
律师拍板,因双方没办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承是夫妻,如果有了孩子就不同了。无需上法院,也不存在财产分割
算是事实婚姻,不应该无效
无效,判决无效婚姻,真不知当时你们怎么领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