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大儿子六周多~女儿三周多跟我~小儿子一周多跟女方~离婚原因女的一次又一次欺骗我跟前男友一
匿名用户 2015-04-2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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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 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 但是你的问题中一直使用的是“女方与前男友联系” 那么这个联系该如何理解垃则减?是见面?吃饭?逛街?还是同居了? 因为婚姻法命令反对的是已婚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即便对方果真如此 你也得有证据证明这减行一点 因为你需要将客观事实反应给法官看 让法官相信女方有背叛行为 如果即便对方有与其前男友的同居行为,但是你的证据不能证明或者不足以证明这一点 那么法官也很难相信你的主张的 所以 要求对方承担损害陪产责任或者少分共同财产 缺少试试依据的 简单的讲 你想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就得搜集到证明对方过错的客观证据 且客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有力! 婚姻法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 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不管你们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这是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法定义务 而与夫妻关系无关 如果你无法证明 对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 那么法院在你首次起诉的过程之中很难判决你离婚的 你需要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半年再次发起诉讼 此时法院会判决离婚 在你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 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你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孩子抚养权 在你们双方综合条件差不多的情形之下,基本不会将3个孩子都判决给一个人抚养 因为倘司法官也会考虑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情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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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三个孩子啊?财产和债务分别计算。你要两个孩子,她要一个。她需要向你支付半个孩子的抚养费,你不需要向她支付抚养费。反正你这个帐挺难算。至于精神损害就算了吧,一个女人从哪弄钱?把她打扫出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