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关系

求助一问题: 福建农村,男女离婚,离婚前夫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愿抚养儿子.男方再婚后育有一女,现欲再养第三胎(还想与现在妻子生儿子).而再婚妻子是头婚.请问男方还能生育吗,生第三胎符合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另外,男方与前妻所生儿子欲联系父亲,但是男方不理睬,也不愿承担任何该男孩的生活学习费 用.另外,当地正常头婚夫妻如果第一胎生女孩,几年后还可以生第二胎。而第一胎生了男孩就不能再生了。请哪位专家给予解答.谢谢了.如果能发答案到我邮箱:shuyingchen@gmail.com 更感激不尽。
匿名用户    2008-06-0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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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只要你还想生,你要是独子,只要半搁愚间隔期符合条厉破件,那就没勒菠问题。

匿名用户   2008-06-0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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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绝对不能生了,违法的

夏侯乐悦_Eg77    2008-06-21 19:33

不能生第三胎了.

揭贞芳_jA97    2008-06-10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