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涉及拆迁待遇问题

宝宝以后要在妈妈的户口所在地上学,所以户口想跟随妈妈。但是村委主任未经我的同意在我写的户口申请上写“如果以后拆迁,不享受任何待遇”,我已经咨询了市公安局,并没有这类规定。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回复说,这肯定是村委自行规定的。我想问一下,村委主任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出示相关的政策规定?我们这里目前还没有任何的拆迁计划,说不定是十年二十年以后的事情的,既然我宝宝和我落户,就是这里的合法具名,他凭什么就不能享受?而且还特意注明任何待遇,我觉得特别不合理,如果是村委的补贴我们可以不要,但是如果是市政府、区政府的优惠待遇,凭什么由村委来决定我们能不能享受? 现在这份申请已经提交上去了,我是事后才知道村委主任在我的签名签名自行添加了这么一行字的,那么这份文件是否有效?
匿名用户    2010-01-25 14:13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约定不合理,未经你们同意,属于无效行为

贺嘉悦_x8I5    2010-01-25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