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3生育保险如何报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匿名用户 2013-10-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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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法实施如下: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笼惠▲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含)裁裕然、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1)金某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6)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7)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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