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孩意外受伤,学校让当班老师承担责任合理吗?

在一家三级幼儿园上班,班里有27个学生,分配2个老师,这里用甲、乙老师称呼。有一次乙老师带2个小孩子去上厕所,其中给一个小孩子拉上裤子,在不经意间,另一个已上完厕所的小孩在洗手的途中不小心被其他的小孩子推了下,脸部刮到洗手池旁的铁丝上,伤口有点深,乙老师发现马上叫当班的甲老师过来通知园长立即送望医院。 在这之前甲乙老师都有不只一次的提醒过园长说那个铁丝要处理下,直到等到事情发生才后悔。 甲乙老师当天在小孩出事故后买了水果等物品去看望那学生。 现在那学生家长在学校在赔偿完医疗费用之外,再另外要求学校赔偿其他费用。 学校当然找甲乙老师当替罪羊,每人承担一半责任,扣除1000元以上工资。(老师月收入才1300元) 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这次事件中,受伤学生和老师都是弱者,并且老师作为学校工作人员,请问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在欺诈老师?当班老师有没有义务承担一半的责任?当班老师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匿名用户    2013-07-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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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事一起民事赔偿们苦事件,事件发生在校园,也是因为校园设施的欠缺,导致小孩受伤,应当学校承担大部分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个人觉得与甲乙老师无任何关系,毕竟不是因为老师的疏忽造葛掏成的,老师同时照看不了所有的学生,只有学校更加源卜挡完善设施,才能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校方完全是在推卸责任,老师可以不予接受。

匿名用户   2013-07-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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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明我是以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身分回答此问题,仅个人看法而以,我认为此案件责任方有三方,甲乙老师,推的孩子(由家长承担)和校方,校方和推的孩子负主要责任,但是二位老师不能说没责任,既然知道那里有危险,为什么在那个时候不留心啊,还会出现不经意间。一个人照顾两小孩上厕所应该没问题,所以应该为不经意负责任...,不能少。而校方不应该把那些事全推到老师身上。具体情况可以三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找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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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19 18:24

校方也有

匿名用户    2013-07-1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