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孩子受到伤害怎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15-02-0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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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战厘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典抗过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幼儿园的孩子受到伤害一般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够证明尽到辨截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

匿名用户   2015-02-0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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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为两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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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02-02 16:39

协商不成的建议进行诉讼解决。

匿名用户    2015-02-0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