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划生育专家: 夫妻育有一女儿后,离婚,女孩判给男方抚养 男方再婚,后又离婚,女孩判给继母抚养

问计划生育专家:夫妻育有一女儿后,离婚,女孩判给男方抚养。男方再婚,后又离婚,女孩判给继母抚养。男方第二次离婚后与第一任妻子复婚(未再婚),问此种情况下他们复婚后,再生一个孩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吗?
匿名用户    2016-05-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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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该夫妻一开始就符合的生育政策的话,那么现在也符合。反之,不管男方以婚姻的形式在外转了几圈,回到原起点,还是不符合。 因为计划生育讲究的是该夫妇的子女数,当他们的子女数已达到“定额”的时候,无论你怎样变化,这生育孩子的子女数还得算在你头上。 为好规避计生政策,有些人来个什么假离婚等等,与计生部...门打起“游击战”,可没用,计生部门碰到了太多的“故事”,也就学会了怎样去处理这些“故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明白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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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曼    2016-05-08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