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厂做一年零五个月二十八天被公司因订单少为由辞退只赔偿二月半工资只是否合法
匿名用户 2013-11-1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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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第48条和第87条关于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考虑你的工作年限,赔偿金应该是3个月的工资。
首先,你已经在这里工作了一年多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已经可以看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以下皆以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 从【因订单少为由】来看,应该属于【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这种裁员理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次性裁员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达到职工总数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