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厂做一年零五个月二十八天被公司因订单少为由辞退只赔偿二月半工资只是否合法

匿名用户    2013-11-1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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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第48条和第87条关于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考虑你的工作年限,赔偿金应该是3个月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3-11-14 14:10

首先,你已经在这里工作了一年多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已经可以看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以下皆以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 从【因订单少为由】来看,应该属于【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这种裁员理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次性裁员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达到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2、提前三十天向全体职工或工会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提出裁员方案和经济补偿办法,征求全体职工或工会的意见,然后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听取意见。 4、公布裁员方案,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原则上是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满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因上段所说的经营困难而裁员的话补偿标准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讨论。 由此看来,你如果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的地方,有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在厂里工作或者重新制定经济补偿办法。而从经济补偿的一般计算方法来看,两月半的工资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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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12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