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如何主张哺乳期工资劳动权益

请问专家: 1、我朋友在一家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工作,工作已近两年,合同约定工作为公司驻深办行政主管。合同公司章为外地公司,合同履约地为深圳,现正在休产假。 2、现在驻深办事处已撤销,原工作公司母公司(外地公司)书面要求朋友产假期满到外地上班,朋友无法到外地上班。 3、合同未到期(劳动合同按法规顺延到哺乳期满至2006年12月),这种因用人单位迁往外地城市,合同未到期的女职工如何主张哺乳期工资劳动权益? 公司态度为: 1、要求朋友到外上班。 2、否则,由朋友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一年赔偿一个月标准赔偿 另外哺乳期间每月发放外地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朋友不能接受,朋友可否主张不能到外地上班, 1、哺乳期期间全额工资及社保,生育费用。 2、到哺乳期后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按年限(3年)要求用人单位赔付3个月工资? 谢谢!
匿名用户    2006-02-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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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好,,眼看38节就要到了,我们总不能得罪了半边天嘛

匿名用户    2006-02-25 04:30

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匿名用户    2006-02-24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