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班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过任何保险,现在去了外地工作

幼儿园以没有在放假前提前一月(即6月)上交辞职报告为由,不给我发六月一月以及七月一周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1-09-14 13:14    

推荐回答

楼上专家答得很清楚了,偶补充栋剪以下: 1、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提交这些证据给当地劳动局,对您有好处的喔)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貌今基劳动者的证言等。 2、可申请要求补缴社保费,发还工资,两倍工资支付和赔偿。所依据法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您不止可要求发还未发工资,还可申请两倍支付)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而幼儿园现在不补发给您,它过一个月挤乡会逾期,到时候可以申请加付赔偿) @希望由您有帮助,请采纳,呵呵。

yuezhi611   2011-09-16 11:4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匿名用户    2011-09-14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