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小儿子哄骗神智不清的父亲把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其他子女提出异议,找到产权办,产权办不承认过户
匿名用户 2016-12-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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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理论,父亲是成年人,是民事行为主体,能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其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赠与给自己的某一个子女。所以,房产局依照父亲的意思办理过户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常说的神志不清,不是导致父亲丧失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法定因素。除非你有证据能证明父亲在办理过户之前就是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