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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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如何在教育活动中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教师义务呢?我先来说说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归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地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每一个幼儿教师都应当为自己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感到骄傲和自豪。每一个幼儿教师都应当珍惜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地、主动地位幼儿教婚则育事业奋斗,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爱护。 本人认为,还应当深怠导印刻领悟《教师法》精神,明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做好以下三点: 1、正确理解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在不同场合近实下,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综合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再加之《教育法》的三点精神,在教育活动中幼儿教师既要做到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又要做到保育的工作,例如:当一名家长在可以要求幼儿老师教授小学化的知识,老师就应该提出正确的观点,不能一味的托和家长的说辞而不顾孩子的年龄发展特点。再例如,家长对老师不尊重甚至动手打老师时,我们老师也要捍卫自己权利,不能忍气吞声! 常言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当然作为一名教师,大度、宽容之心是必备的,所以说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多的要想到自己所付出的! 总之,对于教师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和履行教师的法律义务,是一个辨正统一的问题,只有明确他们之间正确的关系,用以指导实践,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一名教师应尽的责任。这还有待于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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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进行保育教育的活动,开展保育教育的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与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