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现在有精神病女方因为小儿麻痹症瘸腿,女方要求离婚,可以离吗?有一儿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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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表兄妹是血缘最近的吗?就是你们各自的父母之间有嫡亲的兄弟姐妹关系,而不是一表三千里的那种?如果是前者,那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是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也就是没法领到结婚证的.你们是不是因为在农村所以只是办了个酒就算结婚了?这样的话就不用办离婚了,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是夫妻,只能叫非法同居,直接散了就是,如果因为子女和财产问题有纠纷,协议不成又闹到法院,也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而不按离婚处理. 如果你们是这种血缘最近的表兄妹却有结婚证,那就是发证的机关的错误了,这时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而不是离婚.离婚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婚姻.这时即使你向法院提出的是离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如果你们是远亲的那种表兄妹,那婚姻是有效的.这时只能离婚,首先要给男方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果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病的不严重,神智还算清楚,还能处理自己的事情,那你可以和他协议离婚,也就是你们必须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这三个问题都达成一致,写成一个书面协议即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去做个离婚登记.如果就其中任何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当然也可以不经协议直接诉讼离婚.如果是男方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导暖糕的话,也就是他已经完全糊涂不能自我控制了,就得在他的亲属(通常是父母)里找一个监护人,在离婚诉讼里作他的法定代理人,没有这个法定代理人是不能进行离婚诉讼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只准诉讼离婚不准协议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乔貌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14条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锅垃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这个司法解释很老了,但法院在判定婚姻法强调的"夫妻感情破裂"时还是经常参考的.所以男方有精神病,好逸恶劳都是是离婚的好理由,判离很有希望.你可以再诉讼时在多举点理由,说白了就是要多说说他的坏话,让法官们觉得跟这样的人真的是不再过下去了,感情的确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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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给男方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男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没有,就需要给男方找监护人,才能向法院起诉与男方离婚.如果男方没有监护人,女方是无法与男方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