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拿那张保证书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得到房子和小孩吗?

我和丈夫关系不好,他很少管过家,很少给家生活费,05年8月,他写过一张保证书(未公证)给我,大致内容是这样的:从今天起,我保证每月给家生活费1000元,如果不兑现,将答应配偶提出的离婚要求,房子和小孩归女方所有。但这半年来,他未给过家一分钱。
匿名用户    2010-12-1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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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给生活费约定有效对离婚附的条件无效

藏弘业_xwbM   2010-12-1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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