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九个月,没签订合同也没用给买社保,现在让我签订合同我可以直接去告他吗,能获得补偿吗

匿名用户    2014-05-1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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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你们有事实劳务关系,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GjWcHa5yvf9f_T2Nu45so3aezPz1PB9DwOSBJDhcJNE8_1Ms1FYBRmi8LtXELzBKbUKmTehnNLiY1zo0wr2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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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5-1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