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很多省,只要第一个生的是女孩生第二个就不会罚款,在我们四川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这一条吗?

匿名用户    2012-03-24 08:15    

满意回答

有的. 第十四条符苦它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稼瓦个子女: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柴婚件)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费恨之_VFsd   2012-03-24 08:2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以下就是四川省的条例,还没有第一个是女孩,就可以生育二胎的规定,你看看你是否符合下面的哪项,如果符合下面的哪一项就可以生育二胎了。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 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全部展开 收起
朱又琴_FySL    2012-03-24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