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劳动法让我休产假,并在哺乳期解雇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深圳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于2013年6月17日开始休产假。按深圳劳动法规定,我应休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假加天,晚婚晚育加30天,按劳动法规定,我的产假应于2013年11月20日到期。但公司只在我休假的前两月给我正常发放了工资。并在十一月三日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计算赔偿?
匿名用户    2013-11-0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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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另还需全额支付你产假期间的工资。

不良平_yS7K    2013-11-08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