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到2012年1月截止,哺乳期到2011年1月截止,公司通知我在2011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要补偿几个月工

第一次劳动合同是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然后2010年1月又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到2012年1月截止,我的哺乳期是到2011年1月截止,公司通知将在2011年1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何以获得补偿几个月工资?
匿名用户    2010-11-2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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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敢愚不续劣蒸朗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你自己计算工作了几年。 如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相碗急信我能帮到你。

匿名用户   2010-11-2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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