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幼儿园的,之前跟两个老师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而她们只做了一个学期,没经我的同意,也没写书面辞

职书给我,现在她们准备在另一家幼儿园上班了,请问我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匿名用户    2013-08-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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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起诉这两个老师,和相应的幼儿园

匿名用户   2013-08-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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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申请人是这两个幼儿教师和另一家幼儿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他们准备在另一家幼儿园上班,还没有上班,一定等这两位老师正式去那个幼儿园上班,你再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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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忆枫    2013-08-10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