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小孩跑过马路,从侧面撞到了我正常行驶的车!交警队责任该怎么划分?

前几天下午,我在一公路上正常由东向西行驶,右前方(靠边)停着一辆小客车下人,我的车速不快30-40左右,我的车刚刚超过小客车的车头时,从小客车前面飞奔过来一个小孩,因为路比较窄,我发现时已经没有反应时间啦,我往左打转向并刹车,可小孩还是撞到了我的车的右前膀子上(右前车轮上边的铁皮位置,有痕迹),我下车查看小孩的伤情并打120送医院救治,孩子左小腿骨折。交警和保险公司也赶到现场履行手续,后来在家属的要求下,我颠覆了部分住院费用(1万元)。注:1、事发时我驾驶的车辆没有超速;2、我的驾驶证、行车证都正常;3、我没有喝酒;4、车辆只有交强险;5、车型为小轿车。
匿名用户    2012-04-1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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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蒸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医寸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做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贺敏才_k9Fi   2012-04-1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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