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省海口市的国家公务员,请问一下,如果老婆生小孩,我可以有多少天的陪护假呢?有什么法律条文规
满意回答
转载别人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海南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可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干部、职工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十元至三十元,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一方是农民,奖励费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在单位福利或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在同等条坐纺件下,在入托、入学、招生、招工、就医、住房等方面给独生子女优先照顾; (三)母亲产后享受六个月的产假待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不影响全勤评奖; 农民、城镇待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本条例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申请批准,从批准生育指标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各种优待,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呈化险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属于国家干部、职工年老退休时按月加发百分之五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农民及其他人员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属于无子女的国家干部、职工年老退休时按月加发百分之十的基本养老金。 国家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农民、城镇待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缠挤励。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行政、事业单位可按国家干部、职工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提取奖励金。其经费从单位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可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单位可按当年完税后所 得额的千分之二提取,作为计划生育活动费和奖励金,每年奖励一次。奖励标准,由单位自行决定。 农村的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误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管区)给予误工补贴。成绩显著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鼓励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有女无儿户的老人可随女迁入男家居住,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视为直系亲属。农村有女无儿户的女儿和国家干部、职工结婚,应允许女方及其子女的户籍留在本村,并享有与所在村庄农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5--20
最低五天 最高二十天 我妈是公务员,我刚问她的
我是海南省海口市的国家公务员的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