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南宁的,请问一下,如果老婆生小孩,我可以有多少天的陪护假呢?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吗?
匿名用户 2009-03-1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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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顿报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了之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评辨顿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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