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满未按时上班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2013-10-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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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你不是难产,也不是多胎生育,你所在的农机厂内部也没有增加产假时间的规定,所以你只能享受休90天产假的权利。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应持医务部门的证明,按病假处理。你不是因为有病而是因舍不得孩子,在没征得厂里同意得情况下擅自休假,厂里一再通知你上班,你均置之不理,应该说,你得行为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纪律。且构成了自动离职。 《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乐沙竞位不得依《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在哺乳期无正当理由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厂方一再通知,仍不上班,已构成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主动以不作为得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厂房通知你贸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是对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厂方通知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行为,与法律法规关于泳佳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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