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八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之类的,我可以随时辞职吗?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老板和经理很看不起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对人态度很不好,还没加班工资之类的,实在干不下去了,想辞职走人,但手上有一个我单独负责的项目,只进行了一半,我走了应该会对老板造成损失,就想请问下我直接辞职走人,这样做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之类的,老板不会告我吧?
匿名用户    2012-01-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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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以随时离职,建议你搜集好证据,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了这么长时间,然后去称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再付你7个月的工资。至于你手上的项局高目,如果你觉得过意不去,就交接好了再走人,这样也省神涌沙的给老板落下把柄。

匿名用户   2012-01-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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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走,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注意保留好你的证据,你还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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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柔煦_uGWm    2012-01-13 20:24

你完全可以直接走人,而且你还可以告你的单位违反劳动法

匿名用户    2012-01-11 08:37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你可以直接辞职,并可以要求八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可以去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匿名用户    2012-01-10 16:03

不签合同的,你还可以打劳动局告老板的,而且还可以补你除第一个月后,后面七个月的双倍工资呢。你进你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网去看看嘛。

匿名用户    2012-01-10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