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要我辞职

我在天津07年10上班,08年1月签合同上保险,职位为文员。 08年4月将我调到前台工作,降薪400元,负责签收报纸,搬运分发邮件。 09年12月,我25岁,因首婚头胎需办理准生证请假一天,但准假后单位算我旷工并给予处分,交涉后要求我写长期休假申请,休假期间无工资,保险自担。2010年5月我于孕28周产下双胞胎,单位要求我3个半月后即8月上班,产假期间各项保险金仍然自负,且每月工资都被克扣,最底只有500元左右(我的岗位工资为1250元) 2010年8月,因两个孩子体弱(早产低体重高危儿),我向单位提出申请延长哺乳假半年,单位说得分成两次,请事假,每次申请3个月分着批才符合单位规定 但2010年11月我写第二次申请时,单位否认之前的说法。通知我12月必须上班。因为两个孩子常规检查不合格仍属于高危儿,我也因长期照顾孩子腰部不适被确诊为腰肌劳损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但单位以领导没有接听电话为由仍算我旷工,通知我限期叫病假条,我提交了由区级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和病历,但单位仍以没有开药为由说证明不全(我仍在哺乳期间不能随便用药,医生建议我在家修养)按旷工处理要求我离职。 请问 单位将我开除的话我能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位应给予我哪些赔偿
匿名用户    2010-12-24 15:06    

满意回答

一、这样的单位还是现在患惠提出劳动仲裁吧,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了,不要再留恋了。 二、可提如下仲裁请求. 1、要求补买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2、按照每月1250元支付孕期的工资。 3、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葵府付双倍赔偿,按照每月工资2被毯哑卜计算经济赔偿金。 4、赔偿未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以你实际发生的生育费用为准报销。 5、退还请假而被认定为旷工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0-12-29 15:51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最好你去咨询律师

匿名用户    2010-12-24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