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分居4年多了 小孩出生4天全由我独自带到现在 去年到法院起诉离婚 他什么证据都没有,而我

出示了我村干部开的证明,证明我和他已分居的证据。可法院在他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判我们不离。这是为什么呢?请哪位律师给我指点一下
匿名用户    2014-06-1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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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您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视为感情破裂,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这个比较难证明,即使是村委的证明也是不足够的。所以,可能会出现法院判决不离婚。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就会判决离婚的。祝顺利。

漆绿蕊_yj7G    2014-06-1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