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和前夫住在一起,又有了他的小孩

当时离婚的时候因为他脾气火爆打了我,我当时很生气,只想早点离开他,他说什么都答应了他,房子是按揭了两年的,离婚的协议是这样的:后继的按揭款由他付,家里我买的家具全都给了女儿,还要我每月付生活费给女儿500元就这样,我们分开了两个多月,他一直找我想要我回来,我看到女儿也可怜的,再加上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只是帮别人打点零工而已,工作也不稳定,就回来了,但没有拿复婚证,现在又有了他的小孩,都是我们一起在付按揭款,请问如果他要我离开我可以得到房产吗?请有关这方面知识的人告诉我一下,我这人太老实了才会这样的,在此由衷的感谢你们给我的答案
匿名用户    2009-07-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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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和他复婚,这样法律上就能承认你们的关系,以后再做打算.

匿名用户   2009-07-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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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我提倡复婚,以为你们是有感情的。既然在一起了干吗不复婚。

匿名用户    2009-07-21 11:28

离婚时你们的协议是明显偏袒了他,现在是非法同居了.很难得到你该得到的.

匿名用户    2009-07-21 11:25

再结,结了再离!

匿名用户    2009-07-21 11:23

你要明白你们俩现在不是夫妻了,他想不要你一脚踢开你很简单。你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下。或者在每晚FM101的夜空不寂寞中问问方绮 她们会给你介绍一个律师的

匿名用户    2009-07-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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