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母女骑车送小孩上学双双溺水死亡,这桥的管理方有没有责任对死者进行赔偿
匿名用户 2015-04-2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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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叨高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称肆、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愚涌沙)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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