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小孩溺水而死,谁有责任?

就在这五一假期时候,我弟弟和5个小朋友一起出去玩,不知道谁提议跑到了池塘去玩一起下水去游泳,结果溺水身亡了,{首先,那池塘没有警示标语,那池塘是因为挖沙而形成的,已形成3~4年,现在不知道是否找的负责人,而一起去的小朋友他们家长事后也没有过问一下,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起去的小朋友他们家长是否也得负点责任.有没有官事可打,一般结果是怎样,如果要打官事要从那方面人手!!!是否有这种案例? 谢谢大家了,帮忙解答下,详细点更好,在线等!!!
匿名用户    2008-05-05 19:26    

满意回答

尽量找池塘负责人。 找不到的话,才考虑这种情况: 与你弟弟一同去的朋友中有已满18周岁的吗?如果没有,就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理论中因先行行为带来的后续义务中规定,这种情况要满了18周岁的才负有刑事责任。 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和人性的角度考虑,你们可以向与你弟弟同去的朋友家长提出经济补偿,但效果不一定好。 以下是一则案例,仅供参考: A(16岁)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邀基崇约B(12岁)C(14岁半)一同外出游泳,不幸溺水身亡,A的家长向B和C的家长提出了经济赔偿,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B、C双方家长分别各自赔偿600元给A的家长。抓键 ——————————————————————————侨用呈———— 这个案例中的A是邀约者,责任比例占得重,如果你弟弟是被别人邀约去的,应该会在赔偿高一些吧。

匿名用户   2008-05-09 11:5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家长小孩没有责任 池塘负责人可以是官司突破口,但是这样的官司很难打,十个有九个九是输的。 因为进入池塘是孩子自愿的,对方可以从这里入手。再根据池塘负责人的情况,你可能连原告都找不准,不要打了,这种官司,在中国没法打。 原告方肯定会就池塘拥有权争执。

匿名用户    2008-05-17 20:09

监护人

匿名用户    2008-05-17 19:15

首先:池塘的所有者要承担责任,因为它没有警示标志而致人死亡,所以他要承担责任。一定要找到池塘的所有者。注意:是所有者而不是承包人。其次:如果你的家长委托了其他孩子的家长照顾你弟弟,那他们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那他们就没有责任。不过这需要证据证明你们确实委托他们了。我估计很难找到证据。第三: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池塘所有者,可以把其他家长追加为第三人共同参与诉讼。最好找个律师。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8-05-17 18:35

都有责任,家长没看好.管理部门未设警示语.如果打官司, 胜诉率不太大.

匿名用户    2008-05-17 12:42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