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女方放弃了两个孩子的探望权,也没有给抚养费,以后有权力问我要孩子吗?

匿名用户    2016-11-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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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 从法律上说,离婚后抚养教育子女、探视子女,是婚姻法赋予离婚父或者母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不能剥夺(当事人协议,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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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怀桃_61Oy    2016-11-12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