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妇女产后上班,劳动法保障合法权益的问题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10年了,今年12月份就休完产假上班了,但是休假期间单位人事变动比较大,如果我上班后单位以各种理由让我从事比原来岗位待遇及环境差的工作,劳动法是否有相关保障措施?如果单位想以此方法迫使我自动辞职,我是否可以参照劳动法保障,要求提出赔偿?
匿名用户    2008-10-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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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让你去别的岗位工作并且要你接受比原工作岗位待遇低的工作的,要和你 协商.协商不成的,不得调换工作俗厉香岗位.并且即使是调换工作岗位的电降话,那么新的工 作待遇不得低于原工作待遇. 2.可以参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保障,提出赔蛇敲偿.

匿名用户   2008-10-0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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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可以那样做

匿名用户    2008-10-07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