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企物业上班九个月,公司一直没有给上保险,也没签订合同,辞职,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我在一家私企特来公司上班九个月,公司一直没有给上保险,也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现在我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一次性得到多少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09-09-05 08:52    

满意回答

9个月的工资双府脑倍补偿+1个月的工资标准(因不签合同辞职)+9个月的社会过北保险 具体去敢贸涉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即可

匿名用户   2009-09-05 20:05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09-05 10:14

按照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执行的,劳动者在就职期间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的薪资以双倍支付。补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如何操作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拨打12...333.另;请在网上浏览一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祝你维权顺利。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09-05 09:55

可以把你上班的9个月时间的社保费要回来.也可能是6个月,试用期人家可能会找个理由说是3个月而不给你.不签合同就看劳动局是怎么定义的了,赔偿的费用应该不会多

匿名用户    2009-09-05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