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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18岁的小孩子的尽情可以让人理解,这对楼主也应该是个提醒。
而且我觉得在谈离之前,你也要好好的想清楚,是两个人共同的问题还是只有一方的问题,想这个的时候,你要从你和你老公两个人的角度共同出发,不要只想自己的苦,也要想想他的困难。当然,如果确实,他确实不理解你,打你,骂你,你就要仔细衡量一样了,...是不是还需要再给一次机会,因为给别人一次机会,也就是给自己一线希望啊。当然,如果你想来想去(最好再找自己的闺中蜜友商量一下),确实要离婚,那么关于小孩子的事情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般判决抚养权问题,是以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下,一般随母亲,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跟谁生活需征求孩子意见。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基本上,应该小孩子是判给你的。
对于离婚,你可以不出面的,完全委托给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第一次一般不离,6个月后肯定会判的。不过有可能在你第一次不判离的时候,男方会突然懂得珍惜的,这时候,建议你给他一次机会。
如果是坚持离了,那么就要保护好自己和小孩子的安全。(最好能协议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的事情,不太明了,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去问一下,不要怕,反正没人认识你。
最后,关于小孩子,你这个做母亲的一定要切记,没有父爱的小孩子的心理肯定是不健全的,也就是说,你不要存着我一个人也能带好的想法,一定要再找一个和你相爱的人,当然要考虑的事情也很多,比如,你再婚的话,肯定要为对方再生一个小孩子的,除非你找了一个不愿意要孩子的(概率小吧),那么,你现在的小孩子是不是会被男方接受?假设再生一个小孩子,你原来的应该摆在什么位置?你的先生的看法会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再找一个先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谨慎,同时要做好面临困难的准备,好男人本身就难找,不过最后说一下,最好的是没有的,人都有缺点的,不要因为经过苦难就把别人的一点小缺点放到无限大哦。
最后,请你再仔细想一下后,再找朋友沟通下,然后再做决定。
一定要判给母亲因为孩子还没有出生在加上他的老公没有责任心
哎 如果你是真的要离婚的话
对你的孩子可能对以后的将来会很不好
像我就是个离婚的孩子
我才18岁
我的口才不怎么好
希望你别介意
每个孩子都很喜欢有妈妈的关爱
爸爸的保护 !·· 当我看见人家一家人去公园玩的时候爸爸妈妈牵着她的手
我多么希望自己就是他但是我是不可能了
!`` 这个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多...么重要
比如被别人欺负了
多么希望妈妈安慰我!``
多希望每天回家能看见爸爸妈妈等我吃饭!` 但是都是爸爸在家等我
每天回家都很不开心
这个真的会让人无法想象离开父母的感觉
或许你没有
但是那是多么的悲伤
半辈子都活在一个不完美的家庭里!```
我真心的希望 你能够考虑下我的问题!````
或许你可以用你的真心可能有些希望能够感动他
让他知道为了孩子好 别这样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