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值班 劳动法

你好 我是幼儿园的,我们幼儿园教师每天早上是7:25上班,下午是5:15下班,每个班是一名教师一名保育教师,中午幼儿午休时,两个人可以轮流值班或休息。 按正常计算,老师的工作时间是否已经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 现在,每天下午都有晚接的孩子,全园的老师需要轮流“值班”,看好孩子,当然“值班”时间晚接的孩子出现事故,也是由“值班”人员负责的。请问我们所谓的这种“值班”,在新劳动法中,算是“值班”还是“加班”?幼儿园是否应该给予我们相应的报酬。 谢谢
匿名用户    2011-10-1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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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出了,之前我给劳动局发过类似的帖子,回答呀是肯定的,但是要他们实施起来金惑是很难的,这些问题你可以和其他老师一起商量然后去园长那里提出来,人越多越好,要是让局里决绝这些事情是很难的,这些可以试着联合老师一起来解决以下,可以试试看,以前我们园里的保育员阿姨也是的,不交金,然后她们一涌悼起说好辞职同一天,结果,幼儿园马上就解决了,有时候想想真是的,都豆逼灿是女的都是辛辛苦苦工作,有些人却总想剥削别人的,

匿名用户   2011-10-1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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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应该给相应的福利的。8小时外都算加班,

匿名用户    2011-10-11 19:31

属于加班,应该给予报酬。

匿名用户    2011-10-11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