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该对我进行转让赔偿吗?我产假期间和哺乳期的工资该如何补偿?该找哪家公司?万分感谢好心律师帮忙!

我于09年3月进入深圳一家地产总公司下属评估公司工作,当时合同是与总公司签了3年,虽然我在评估公司工作,但工资是由总公司发。2011年,我2月份怀孕,5月份就回武汉保胎,公司从5月至10月一直都算我事假,给我交社保不给工资。我11月生产,总公司也在11月将下属评估公司连同员工一起卖给了新老板(公司名称没改,只是企业法人与地址改了)。产假工资,新老板说我的合同是与地产总公司签订的,不是与评估公司签订的,不愿按劳动法给全额工资。我咨询过劳动局,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像我这样的孕产妇被公司转卖是要进行赔偿的。请问,地产总公司是否该对我进行赔偿?我产假和哺乳期的工资该找地产总公司要,还是找新老板?(虽然我是与地产总公司签的合同,在其下属评估公司工作,新老板买评估公司接收了我,从2011年11月接收开始,一直都在给我交社保。原地产总公司说我已转给新老板,产假工资等都与他们无关,并称当时转让时与新老板都签有协议等资料的) 另外,经过协商,新老板愿意付我90天产假工资,但前提是要我愿意在公司上班,如果新老板提出的条件我接受,请问,我在新老板公司这边上班期间,能同时向劳动局对原地产总公司提出公司转卖赔偿吗?除了赔偿,还有产假期间和哺乳期间的工资也能要求其赔偿吗? 本人急切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予帮助,万分的感谢!
匿名用户    2012-02-23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