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病假工资发40%,产假天数,还有哺乳假,产检假公司都算的有误,该怎么补偿我

我是2010年7月入职的,标准工资是2500元,2011年5月工资调整为3000元,我从2011年4月26日-6月13日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是发40%;2011年11.1-2011.12.12日休病假,也是发40%,这个正确吗? 应该发多少? 2011.12.13-2012.4.11日休产假120天,剖腹产+晚育+产假应该是135天吧,公司告诉我只有120天,没休够135天晚来2天还倒扣我2天工资,产假期间发工资70%,合理吗?如何赔偿。 还有产检假和哺乳假我都没有休,公司告诉我没有,现在已经上班了 ,公司该如何补偿我,知道的高手请帮我算算,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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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基础工资的100% 也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法定标准

匿名用户   2012-06-0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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