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为汉族,湖南人,女的苗族,湖南的,我是独生子,她有个妹妹能否生第二胎,有没有相关的计划生育条例.
匿名用户 2010-06-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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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有一方是农村户籍的方可。(你能靠上的就是十八条) “独生子”这一条件你占不上。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瓦满士的独生子苦立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三司肿悟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张家界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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