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的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有一未满一周岁的儿子归谁?该怎么判决

离婚
匿名用户    2010-12-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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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时讲的是哺乳的母亲,如果不吃母乳了就不适用这个原则了。事实上如果对方想要儿子,只要第一次不同意离婚,等第二次起诉时一般都会超过哺乳期了,所以这个规定对女方来说是个很容易被对方规避掉的有利条款。我个人以经验是,在双方分居的情况下,法院审理香崭逝时小孩在哪一方的身边法院一般都会判给该方,以避免法院执行小孩的困难局面;如果双方仍共同生活,没有极特殊的情况的话,儿子一般会判决随父亲生活。 你好,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判决,一般孩子两周以内会判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孩子未满一周岁,是在哺乳孟匪期,男方在此期间没有特殊情况揭斯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女方要求除外。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其标准应为其本人月收入的20-30%。夫妻共同财产应一人一半,共同债务也应一人一半承担,在住房的等方面要考虑女方的利益。 应当由女方抚养。

藏弘业_xwbM   2010-12-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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