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家普陀区的早教中心,形式接近幼儿园,给幼儿吃的午餐是院长从快餐店买的,请问如何能举报这种行为?
匿名用户 2010-11-1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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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快餐店购买的,只要快餐店有相应的资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就是合法的。这不同于桶饭、外送等经营方式。 如果是学校自己烧的(属于食堂性质),则应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上述管辖权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属于扬吊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管今崇的是托幼机构内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由于没乡且呈有直接的后果,上述两个部门的确很难管,因为这个机构的做法并无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以及托幼机构管理办法之处(当然,若你有明确证据或合理怀疑其违法,可向其举报)。 最后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教育部门。 上面的都是寻求行政部门来解决,你也可以通过与该中心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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