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嫌疑人称尿检取样用的水 如何处理

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毒品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称自己进行尿检时是用自来水当作尿液进行的尿检,随后尿检结果显示为阴性(非吸毒人员),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出因为以上原因,自己应该属于吸毒人员,而且看守所的民警见过自己有戒毒反映,对自己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运输毒品罪,请问大家,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过类似案例? 注:犯罪嫌疑人为女性,且带其进行尿检时是两名男性警察。开庭审理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几个月,无法再次进行尿检测试了。
匿名用户    2010-03-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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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根本不需要为嫌疑人隐瞒吸毒的行为。难道吸毒劣斯人员就怠们糕不能是运毒吗?只要嫌疑人身上有一定数婚貌量的毒品。至于吸不吸毒根本无关重要。

匿名用户   2010-03-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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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做尿检是判定是否为吸毒人员的标准,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做尿检取样用的水,只是掩盖了吸毒的事实,会在以后的案件审查阶段进一步检测或者用抽血的方法检测。

受陶宁_z2k4    2015-11-22 13:50

这个,如果真有这种情况法院一定会下令公安部门重新进行尿检,不会现在对当事人怎么样的,现在就请一个律师对你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匿名用户    2010-03-25 17:02

这个纯属无稽之谈,自来水和尿液首先颜色根本不一样,另外成分也截然不一,人家尿检有蛋白酶\糖分等等多种检验报告,自来水有什么?关键检验用的都是一小杯,尿液应该是黄色的,自来水可是透明的!真晕了,私人医院都能检测出来,这个女人在撒谎!

匿名用户    2010-03-17 09:40

你现在是想检出阳性来???

匿名用户    2010-03-1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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