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到第四个月提交转正申请未批,第五个月又未批,第六个月突然说不符合公司文化氛围被辞退

试用期比转正工资要少,一直没给上保险,请问如何解决?
匿名用户    2012-06-0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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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如果你的试用期与规定违反该条规定,那你有钱了,看第83条规定,超出规定的试用期,除了你应得的工资外,再按试用期满的工资再赔偿你一份工资。 保险也是必须缴纳的,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唤狗》第46条的情形,,按第逝训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吴夕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律柔煦_uGWm   2012-06-0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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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的超过六个月。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以完成第一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为约定工资或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超出试用期期限仍未转正的,应按约定工资全额支付。 保险也是必须要交的。另外他解雇你还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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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翠柏_2Vhq    2012-06-01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