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入职一间韩国幼儿园,试用期一个月1200元,没有买社保没有任何福利,一天工作9个半小时

经员工再三请求于2013年7月签订了书面合同并购买了社保,但由于跟车原因工作时长变为11个小时,大家觉得没有做下去的意思,想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可以追回哪些?要怎么收集证据?加班费怎么计算?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有效吗?5个人一起告胜算有吗?
匿名用户    2013-11-2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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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包括之前未交的部分。 2、超过八小时的时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 3、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未处理的,再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hgghx    2013-11-2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