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幼儿园工作,辞职一个月没走,还干了十几天,想问一下,这是十几天算工资吗
匿名用户 2016-01-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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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的,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掏称菜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旧查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涌香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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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
正常应该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