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强制调换工作岗位,降低我工资,怎么办

我于2009年12月19日产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公司要强制调换我工作,降低我工资,变相的逼我自动离职(因在职工哺乳期内,公司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补偿,公司不愿意给补偿),我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而且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我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如果公司不提出与我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就表示公司主动与我解除合同。
匿名用户    2009-12-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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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搜集府挤掏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辉布在百度搜下110,在出愚坐来的第一个网站问问律师的意见

匿名用户   2009-12-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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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贺嘉悦_x8I5    2009-12-18 16:16

哺乳期内是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即使合同期满(2009年12月31日到期)也要顺延至哺乳期满才能解除合同.单方调换工作岗位也不合法.

匿名用户    2009-12-18 15:35

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在哺乳期,也没权力要求你调动工作岗位。

匿名用户    2009-12-18 15:26

合同至少要延续到哺乳期后,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匿名用户    2009-12-18 15:25